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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费:不收费;处理时间: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9:00-12:00.13:00-17:00;电话查询:联系电话:87706915、87064...
用人单位到经办机构报销工伤医疗费用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工伤认定通知书、诊断证明; 2.工伤者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门诊病历复印件、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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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参保:1。市(区)人民政府批准的批准文件或所属镇(街道)政府出具的证明并加盖公章(原件及复印件);2、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3、代理机构主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支付银行印章(原件及复印件);5、保险登记申请表等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同时,根据工伤认定需要,申请人应提交下列资料: 1、工伤职工本人身份证明材料;2、相关旁证材料原件(如:旁证、现场记录、照片、口供记录等)。《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1、医疗费用专用收据(发票)(背面有工伤职工或家属签字) 2、门(急)诊病历复印件(含封面复印) 3、社会工伤保险医疗待遇申请表(单位加盖公章) 4、工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5、个人书面报告 6、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原件和复印件 7、单位书面申请(非定点医院就医) 8、医疗费用开支明细清单 9、出院小结原件和复印件 10、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 11、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原件和复印件 12、康复辅助器具申请表(如果你不是伤残用不上就不要了) 13、单位书面报告(拨付至指定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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