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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薪安排和未休假工资如何根据使用者的生产、工作具体情况,考虑员工本人的意愿,统一安排年薪。使用者确实因工作需要无法安排员工的年薪或者一年...
职工带薪年假工资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用人单位应当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考虑职工自身的意愿,统筹安排年假。用人单位因工作需要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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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带薪休假工资 带薪年休假,顾名思义,在带薪年休假期间,职工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这里比较特殊的是如何理解实行计件工资、提成工资或者其他实行绩效工资制职工的正常工资。对于这些员工应当先计算其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其中不包含加班工资,再除以计薪日天数即21.75,才得出正常的日工资。 (2)应休未休的处理 只有在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才可以只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其他情况下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这就意味着即便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以及对于职工离职未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都应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同时,如果用人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法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劳动行政部门可依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用人单位除应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外,还应当按照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
首先,您需要明确的是带薪休假的概念。带薪年休假,是指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就可以享受一定时间的带薪年假。而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双休日)不适用带薪休假。 第二,2月份过年的假期,其中2月18日至2月20日(除夕至大年初二)为法定节假日,休假期间用人单位应当照常计算工资(不能克扣工资);剩余4天为休息日(双休日)调休的时间,休假期间用人单位应当照常计算工资(不能克扣工资)。 第三,一个月的工作日平均为21.75天。因此,日工资的计算为月工资除以/21.75。 第四,请假,需要看是事假还是病假。若是事假,则用人单位可以有理由克扣当天的工资(或者折算年休假)。若是病假,则用人单位克扣工资时,只能克扣部分,不能全部克扣(具体标准咨询当地劳动部门),可以折算年休假。 因此,根据您的情况,若要计算2月份工资的。则最坏的打算就是2月份缺2天的工资,即月工资-2天的日工资;最好就是2月份整月工资。 参考: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第三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用人单位没有安排职工带薪年休假按300%支付工资报酬是全国的规定。所谓未休年休假按300%支付工资报酬,是指职工应休带薪年休假,用人单位没有安排的,按照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因为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实际上除上班的工资外另行支付的是200%工资报酬;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实际上除了上班工资外没有补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二〇〇八年九月十八日第十条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的,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解答》2017年4月24日18.如何计算劳动者享受带薪年休假的时间?《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中规定职工累计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其中“累计”应指工作时间的相加,其中中断工作时间予以扣除。对于参加工作第1年的时间的“累计”,应按《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连续工作满12个月”的规定执行。“连续工作满12个月”,指劳动者在参加工作后曾经在同一或两个以上用人单位连续不中断工作满12个月。劳动者在符合参加工作后曾经“连续工作满12个月”条件后,此后年休假时间以当年度在用人单位已工作时间计算。用人单位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未休年休假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19.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未休带薪年休假工资的,如何处理?对劳动者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其未休带薪年休假工资中法定补偿(200%福利部分)诉请的仲裁时效期间应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即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考虑年休假可以集中、分段和跨年度安排的特点,故劳动者每年未休带薪年休假应获得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时间从第二年的12月31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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