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能够引起物权设立或者消灭的事实行为,如:用钢筋、水泥等材料建造房...
因继承或者受遗赠而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开始后生效。继承开始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继承开始后,知道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应当及时通知其他继承人和遗嘱执行...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因继承或者受遗赠而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开始后生效。继承开始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继承开始后,知道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应当及时通知其他继承人和遗嘱执行人。有遗嘱的按照遗嘱进行办理;有遗赠的按照遗赠进行处理;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动产已交付为生效。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法律效力。 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 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
因继承或者受遗赠而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开始后生效。继承开始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继承开始后,知道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应当及时通知其他继承人和遗嘱执行人。有遗嘱的按照遗嘱进行办理;有遗赠的按照遗赠进行处理;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动产已交付为生效。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33人已浏览
131人已浏览
134人已浏览
10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