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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
法律限定以下情形为代通知金的适用范围: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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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第一条的规定,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代通知金属于规定的经济补偿金的一种,所以要是劳动者获得的代通知金数额在当地上年度职工拼接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那么就不纳个人所得税。如果是超过3倍数额的,那么超过部分就要依据相关法规缴纳个人所得税。
代理通知金的发放时间一般是员工离职时。代理通知金是指用人单位在提出终止劳动合同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应当提前一个月通知的,用人单位未依法提前一个月通知的,以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为。
代理通知金的基础在于预告解除,即当一个单位以员工不称职、医疗期满或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提出解除时,不愿意提前一个月通知员工的,应当向员工支付一个月的代理通知金。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一般没有代理通知金。劳动合同终止时,通常没有通知。劳动者无过失的,用人单位未提前通知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支付通知金。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但不支付通知金的,一般支持申请劳动仲裁。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后,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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