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清算期间,公司法人人格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清理债权债务的职权亦归于清算组进行,为防止损害其他债权人的利益,公司已解散的情况...
清算期间,公司法人人格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清理债权债务的职权亦归于清算组进行,为防止损害其他债权人的利益,公司已解散的情况...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清算期间,公司法人人格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清理债权债务的职权亦归于清算组进行,为防止损害其他债权人的利益,公司已解散的情况下,不得擅自解决债权、债务;在申报债权期间,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因此,所以,公司在清算期间只能开展与清算有关的经营活动,否则该行为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并由公司登记机关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
公司解散后,应在15天内成立清算组。清算期间,公司的法人人格仍然存在,仍然可以以公司名义进行对外活动。但清算期间,公司的行为能力受到很大限制,公司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公司在清算期间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警告,没收违法所得。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4年第25号)第三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特许经营活动适用本办法。第七条特许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依法设立的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二)拥有有权许可他人使用的商标、商号和经营模式等经营资源;(三)具备向被特许人提供长期经营指导和培训服务的能力;(四)在中国境内拥有至少两家经营一年以上的直营店或者由其子公司、控股公司建立的直营店;(五)需特许人提供货物供应的特许经营,特许人应当具有稳定的、能够保证品质的货物供应系统,并能提供相关的服务。(六)具有良好信誉,无以特许经营方式从事欺诈活动的记录。第三十八条规定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提请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你说的当然是必备条件,不能违反!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67人已浏览
1,411人已浏览
1,394人已浏览
1,40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