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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明确规定,第三十一条符合法律规定结婚的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七天。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夫妻,...
上海婚假的法律规定在《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一条,上海婚假为十天,即在法定的三天婚假的基础上增加了七天。劳动者在婚假期间,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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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产假共由两部分构成:98天国家规定的产假和上海市增加的生育假30天,共计128天。难产妇女可在此基础上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妇女,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计划生育假】卫生部、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检发“节育手术常规”的通知》国卫字(1984)1号文件规定: (一)放置宫内节育器:自手术起休息二天,手术后一周不作重体力劳动; (二)取宫内节育器:当日休息一天; (三)输精管结扎:休息七天; (四)单纯输卵管结扎:休息二十一天; (五)人工流产:休息十四天;人工流产同时结扎输卵管:休息一个月; (六)中期中止妊娠:休息一个月:同时结扎输卵管:休息四十天。 上述规定,如遇特殊情况,由医师决定。
依据上海市计划生育条例规定;1女年满二十四周岁的初育为晚育。晚育年龄的计算,以孩子出生的日期为准,2符合晚育年龄的夫妻,女方增加产假十五天,男方给予假期三天。享受三天假期的男方必须是初婚者或者未生育过孩子的再婚者。女方十五天假期应当在规定的产假后连续使用。男方三天假期应当在女方产假期间使用。3假期期间的工资、奖金照发,其奖金额由享受者所在单位自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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