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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经济审判方式改革问题的若干规定》,人民法院的审判人员收到当事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递交的证据材料,应当出具收据。...
第十七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 (一)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并须人民法院依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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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收到当事人递交的材料,应当出具书面收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对起诉、自诉,人民法院应当一律接收诉状,出具书面凭证并注明收到日期。《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立案工作的暂行规定》第十条人民法院收到诉状和有关证据,应当进行登记,并向原告或者自诉人出具收据。收据中应当注明证据名称、原件或复制件、收到时间、份数和页数,由负责审查起诉的审判人员和原告、自诉人签名或者盖章。对于不予立案或者原告、自诉人在立案前撤回起诉的,应当将起诉材料退还,并由当事人签收。
1、民间借贷诉讼中,当事人在庭审结束后,应当将借条原件上交法庭。2、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案件中,当事人向法庭提交证据的,应当提供原件。原件必须交到法院,由法院将证据原件附卷。如果当事人不能提供原件,法庭无法核实证据真实性的,将认定该证据无效。3、当然,将证据原件交到法院时,法官应当向当事人出具收条,证明收到证据原件的事实。如果不给出具证据收条,当事人有权拒绝上交。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书证应当提交原件。物证应当提交原物。提交原件或者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品、照片、副本、节录本。
根据民事诉讼法和民事证据规定的规定,证人应当出庭作证,接受当事人的质询。证人在人民法院组织双方当事人交换证据时出席陈述证言的,可视为出庭作证。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10日前提出,并经人民法院许可。人民法院许可的,应当在开庭审理前通知证人出庭作证,并告知其应当如实作证及作伪证的法律后果。如果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提交书面证言或者视听资料或者通过双向视听传播技术手段作证。所谓“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①年迈体弱或者行动不便无法出庭;②特殊岗位确实无法离开的;③路途特别遥远,交通不便难以出庭的;④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原因无法出庭的;⑤其他无法出庭的特殊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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