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的通知 苏劳社险【2009】10号 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近两年来各地职工平均工资的增长...
参加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人员,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实际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满15年以上的,按月计发基本养老金...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根据国家和省规定,建立健全基金的财务、会计、统计和审计等管理和监督制度。每年编制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的预决算,按时编制和报送养老保险基金的财务、会计和统计报表。
基本养老保险费由企业和职工共同负担。职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必须具备三个条件:一是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已办理退休手续;二是所在单位和个人依法参加养老保险并履行了养老保险缴费义务;三是个人缴费至少满15年。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个人缴费满15年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市(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个人缴费不满15年的,不发给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一次支付给本人。应发给基础养老金的,基础养老金由社会统筹基金按月支付;个人账户养老金由个人账户基金支付,月发放标准根据本人账户储存额除以120。个人账户基金用完后,由社会统筹基金支付。已经离退休的人员,仍按国家原来的规定发给养老金;1997年统一全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前参加工作的人员,其退休后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
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达到国家和省规定的退休年龄;(二)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按规定足额缴费;(三)缴费年限在15年以上,或者1998年6月30日前参加工作,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008年6月30日前达到退休年龄,缴费年限在10年以上。参保人员退休时,用人单位、劳动保障代理机构或参保人员凭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的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证卡及相关材料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退休手续。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562人已浏览
285人已浏览
152人已浏览
24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