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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公司负责人在法律上一般不对外承担责任,只是相当于总公司一个部门。 2、分公司是企业主体形式中一个特别的存在,其虽无独立法人资格,但是对...
出了交通事故,负全责的一方无法承担赔偿,只要不构成交通肇事罪,就不会坐牢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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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是否仍然要坐牢,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 1、如果是属于由被害人提起的刑事自诉案件,且属于法律所规定的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或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则如果提起自诉的被害人表示不再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的,法院可以同意被害人撤诉,当事人也就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也就不会坐牢。 2、如果是属于公诉的刑事案件,被害人表示不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的,仍应由司法机关依法律规定来追究刑事责任,只是在量刑时可以因当事人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而予以从轻处罚。《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第二百零六条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本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三项规定的案件不适用调解。人民法院审理自诉案件的期限,被告人被羁押的,适用本法第二百零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未被羁押的,应当在受理后六个月以内宣判。
1、分公司公司的负责人对公司的债务一般是不用承担责任的,由总公司承担。 2、因为总公司是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的,其以公司的资产对外承担责任。法律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一般不会坐牢的,只是要担保人还款的义务,担保的义务就是偿还能力的担保,数额不是巨大一般不涉及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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