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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为《劳动仲裁调解法》第27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申请仲裁的...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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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您的问题申请申请仲裁的时效,应依据为《劳动仲裁调解法》第27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超过仲裁申请时效后果为劳动仲裁委应该做出不予受理的决定。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超过申请时效提出仲裁要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做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如果不服该决定,向法院提起诉讼,对确已超过仲裁时效期限,又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的,法院依法驳回其诉讼请求。
2008年5月1日后受理的劳动争议事件适用于《劳动争议调停仲裁法》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为1年。仲裁时效期间应当从当事人知道或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但是,关于2008年5月1日之前发生的劳动争议事件,仲裁时效和起诉的规定和适用《劳动法》。《劳动法》关于仲裁时效的规定在第82条: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必须从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天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书面申请。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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