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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不清偿债务的,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仲裁,依法强制执行债务人财产仍不能履行债务之前,不得只起诉一般担保人。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3条规定,因保证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债权人向保证人和被保证人一并主张权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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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他想起诉,有配偶就由老人的配偶代理其进行诉讼,没有就由老人的儿子代理其进行诉讼。 虽然该老人未作精神鉴定,但根据民通意见第七条之规定:在不具备诊断、鉴定条件的情况下,也可以参照群众公认的当事人的精神状态认定,但应以利害关系人没有异议为限。(该老人的子女亲属没有异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4条第1款的规定“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那么连带担保可以只起诉债务人吗,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对债务人、连带保证人可选择并单独起诉,人民法院在审理中可根据具体案情决定是否追加当事人,但不论是否追加当事人,都不影响债权人享有选择被告单独起诉的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3条规定:因保证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债权人向保证人和被保证人一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将保证人和被保证人列为共同被告;债权人仅起诉保证人的,除保证合同明确约定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的外,人民法院应当通知被保证人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债权人仅起诉被保证人的,可只列被保证人为被告。也就是说,债权人可以只起诉担保人(保证人),但如果是一般保证责任,则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债务人(被保证人)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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