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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3条规定,因保证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债权人向保证人和被保证人一并主张权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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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债权人仅起诉保证人的,除保证合同明确约定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的外,人民法院应当通知被保证人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
可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3条规定,在保证合同纠纷中提起的诉讼中,债权人向保证人和被保证人主张权利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必须将保证人和被保证人作为共同被告的债权人只起诉保证人的情况下,除了保证合同明确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外,人民法院必须通知被保证人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的债权人只起诉被保证人的情况下,只有被保证人作为被告。也就是说,债权人只能起诉担保人(担保人),但如果是一般担保责任,人民法院应该通知债务人(担保人)作为共同被告参与诉讼
可以起诉。能否单独起诉担保人要根据法律事实和法律规定断定。借款合同(借条可以视为合同)约定每月偿还的,到期没还就是违反合同规定,出借人可以起诉借款人违约。但是,没有借款人的住址、电话等,法院是不会立案受理起诉的。因为无法把诉讼文件送达被告人。借款合同诉讼,能否单独起诉担保人,要根据借款合同的约定来定。法律规定,如果保证人承担的是一般保证责任,则不可以单独起诉保证人;如果保证人承担的是连带保证责任,则债权人可以选择单独起诉保证人。就是说当时借款合同上注明,借款人如果不偿还的由担保人偿还,这种情况可以单独起诉担保人。如果没有这样的约定,就不能单独起诉担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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