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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994年2月1日以后,事实婚姻就不存在了。事实婚姻,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经办理结婚登记,但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并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形...
不存在。现在只要没经过结婚登记的男女关系,都被认同为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事实婚姻的当事人未履行结婚登记手续。不具有法定的结婚登记要件,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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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在法律上已经存在了事实婚姻的话,那么是不能够再进行结婚的,因为在我国实行的是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因此只能够在同一时间内领取一个结婚证,如果再次结婚的话,那么是属于重婚的行为,属于违法犯罪。
在民事领域自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刑事领域,在追究重婚责任时,还是认可事实婚姻的。
事实婚姻存在于《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之前。事实婚姻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经结婚登记,但符合结婚的本质要求,以夫妻名义同居,形成的男女关系。事实婚姻有四个条件:一是男女双方在1994年2月1日前符合结婚的本质要求;第二,以夫妻名义同居,外人也认为是夫妻;第三,在1994年2月1日之前开始同居;第四,未办理结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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