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违反职责规定,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义务,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非法发放贷款罪与玩忽职守罪...
以忽职守罪认定: (一)在处理职务侵占案件时,要注意把握职务侵占罪和工作失误的界限,因工作失误往往给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带来重大损失。 但是,两...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在处理玩忽职守案件时,要注意把握玩忽职守罪与工作失误的界限,因为工作失误往往会给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这与本罪相似,但两者有严格的区别:(1)客观行为特征不同,工作失误,行为人认真履行职责和义务;而且玩忽职守罪则表现为行为人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2)造成危害结果的原因不同的工作失误,是由于制度不完善,一些具体的政策界限不清,管理上存在弊端,而且由于国家工作人员文化水平低,业务素质差,缺乏工作经验,因此计划不周,措施不当,方法不对,以致在积极工作中出现错误,造成国家和人民利益重大损失而玩忽职守罪,则是违反工作纪律和规章制度,严重官僚主义,对工作极端不负责任等行为造成国家和人民利益重大损失,在当前经济改革、对外开放、对内搞活的实践过程中,出现一些失误,造成一些严重损失是不可避免的,这主要是总结经验教训的问题,必须与玩忽职守罪严格区分开来,但是对于那些在国家法律政策不允许的情况下,借口改革、盲目决策、管理混乱,给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绝不能以工作失误蒙混过关,逃避罪责
1、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2、所谓重大损失,是指给国家和人民造成的重大物质性损失和非物质性损失。物质性损失一般是指人身伤亡和公私财物的重大损失,是确认玩忽职守犯罪行为的重要依据;非物质性损失是指严重损害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和声誉等。认定是否重大损失,应根据司法实践和有关规定,对所造成的物质性和非物质性损失的实际情况,并按直接责任人员的职权范围全面分析,以确定应承担责任的大小。
玩忽职守罪可从以下要件认定: 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 2、行为人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3、行为人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4、在主观方面由过失构成,故意不构成本罪。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85人已浏览
104人已浏览
321人已浏览
11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