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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认定如下规定,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
①一方的婚前财产; ②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所有的财产; ③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④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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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的规定,在没有特殊的书面约定的情形下,婚后以下财产,属于共同财产: 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有二人共同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双方婚后共同财产。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1、工资与奖金;2、生产与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的规定,在没有特殊的书面约定的情形下,婚后以下财产,属于共同财产: 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有二人共同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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