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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前预验收条件:1。完成工程设计图纸和合同约定的所有施工内容;2、建设单位应完善相关基础设施手续;3、提交工程竣工技术档案;4、已签订质量...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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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付竣工验收的建设项目必须符合规定的建设项目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建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内容;(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四)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根据《条例》第十六条,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和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相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竣工验收的建设项目应当满足以下条件:1。完成建设项目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内容。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内容,主要是指设计文件所确定的、在承包合同“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中载明的工作范围,也包括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变更通知单中所确定的工作内容。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工程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数据是工程竣工验收和质量保证的重要依据之一。3、有材料、设备和构件的质量证明、测试和检验报告。4、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证书;施工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工程质量保证书也是竣工验收的条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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