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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承担的责任:承担个人法律责任和民事法律责任。 1、民事责任是公民、法人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一般情况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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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合伙企业及合伙人的责任承担包括:合伙人不仅要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责任,而且在法律无其他规定的情况下,还要承担连带责任。所谓合伙人的连带责任,是指每一个合伙人均负有清偿全部合伙债务的义务,合伙的债权人有权向任何一个、几个或全体合伙人提出履行债务的请求,当某个合伙人履行了此项义务后,该合伙人有权要求其他负有连带责任的合伙人偿付其应当承担的份额。但是,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有限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由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1、只要受托人在委托权限范围内以委托人名义实施,委托人就应承担一切责任,享有一切权利。作为受托人,你不承担任何责任。 只有当受托人在实施委托行为时有故意或重大过失时,人才能向受托人追究责任。
公司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是指我国《公司法》第十五条规定:“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此条为《公司法》关于公司转投资做出的具体规定。 所谓公司转投资,是指公司作为投资主体,以公司法人财产作为对另一企业的出资,从而使本公司成为另一企业成员的行为。 转投资势必涉及到转投资公司的权利特别是债权人的利益,如果从法律上不加以限制,就有可能损害公司特别是债权人的权益。所以,公司转投资,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即公司向其他企业的投资,必须以责任为限、互不连带为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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