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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电梯出现运行事故时,经常会出现电梯相关各方相互推诿责任,谁也不负责的情形。对此,《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九条明确了电梯的使用单位。 1、《特种...
电梯使用单位对电梯检验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电梯检验检测报告之日起1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电梯检验检测机构提出。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在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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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投入使用后,电梯制造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对其制造的电梯的安全运行情况进行跟踪调查和了解,并作出记录; (二)对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在维护保养和安全运行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并提供技术升级、技术培训、技术资料和必需的电梯部件; (三)发现电梯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时,及时告知电梯使用单位和电梯所在地的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风险提示: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在维护保养中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保证其维护保养电梯的安全性能。在本市从事电梯维护保养活动的单位应当具备电梯制造或者安装、改造、修理资质,并在本市设立办事场所。
从事电梯安装、改造、维修和日常维护保养作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其中,从事电梯安装、改造作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电梯安装项目资格;从事电梯维修、日常维护保养作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电梯维修项目资格。未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电梯安装、改造、维修和日常维护保养作业人员作业时应当持证。
电梯管理责任无人认领的僵局或将被打破。昨天举行的全市电梯安全工作推进会上传出消息,本市质监等部门已将上海市电梯安全监察办法修订意见提交市政府审议,修订的办法首次明确了谁来当电梯的使用单位。根据该办法,电梯使用单位包括电梯所有权人或者受电梯所有权人委托管理电梯的责任人。如果新安装电梯未移交所有权人的,那么项目建设单位是使用单位;如果所有权人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物业就是使用单位;如果所有权人未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应当明确一个所有权人为电梯安全使用管理的责任人,其他所有权人承担连带责任。市质监局特种设备监察处副处长彭力表示,根据我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电梯使用单位的定义其实就是行使电梯管理责任的单位,物业公司既然受业主的委托来管理电梯,那么就是电梯的使用单位,不应逃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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