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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根据国务院发布的行政法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的《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属于国家标准,其效力虽然低于法律和法规,但各单位应该遵守。若使用单位违反规定,应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应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各地质量监督管理部门也应当承担起监督职责。
物业对电梯的责任具体如下: 1、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按规定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 2、负责公司电梯的日常运行,值班和清洁工作,密切监视和掌握电梯运行状态,根据各流变化,及时做好调理工作; 3、按时完成电梯设备的定期保养项目和维修任务,定期开展电梯性能测试和运行安全检查,做好防火事故工作。
一、电梯使用单位安全责任1、保持电梯紧急报警装置能够随时与使用单位安全管理机构或者值班人员实现有效联系;2、在电梯轿厢内或者出入口的明显位置张贴有效的《使用登记标志》;3、将电梯使用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置于乘客易于注意的显著位置;4、在电梯显著位置标明使用管理单位名称、应急救援电话和维保单位名称及其急修、投诉电话;5、制定出现突发事件或者事故的应急措施与救援预案,公共场所、人员密集场所的使用单位,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救援演练;6、电梯发生困人时,及时采取措施安抚乘客,组织电梯维修作业人员实施救援;7、在电梯发生故障或发生异常状况时,组织对其进行安全检查,消除电梯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8、配备电梯安全管理人员,督促、配合电梯安装、改造、维修和维保工作;9、建立电梯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档案;技术档案应包括电梯有关资料、定期检验记录、故障记录、日常使用状况记录等;10、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及时采用新的安全与节能技术,对在用电梯进行必要的改造或更新,提高在用电梯的安全与节能水平;11、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二、维保单位安全责任1、按照安全技术规范以及电梯产品安全使用说明书要求,制定维保方案,确保电梯安全性能;2、制定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演练;3、设立24小时维保值班电话,接到故障通知后,及时予以排除;接到电梯困人故障报告后,应在30分钟内抵达现场救援;4、对电梯发生故障的情况,及时进行详细记录,并按规定上报监察机构;5、建立电梯维保记录,并且归入电梯技术档案,至少保存4年;6、协助使用单位制定电梯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救援预案;7、对维保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与培训;8、不将维保业务分包转包;作业人员持证上岗;9、安排维保人员配合定期检验;10、在维保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及时告知电梯使用单位,发现严重事故隐患及时向质监部门报告;11、积极宣传电梯安全知识、提高全社会安全乘梯意识。使用单位(签章)维保单位(签章)日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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