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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二手房买卖双方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2024-11-13
在房地产交易过程中,买卖双方需要向相关部门提交以下必要文件资料: 对于买方而言,根据不同情况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如果买方是未婚人士,需要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户口簿以及完成房屋买卖交易所需缴纳的契税完税证明。如果买方已经组建了家庭,则需要同时出示夫妻双方的身份证、结婚证书及家庭户口簿,并附上二手房买卖交易的契税完税证明。 作为卖方,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个人身份证明文件和房产所有权凭证——即房产证。 根据《房屋登记办法》第三十三条,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四)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相关法规

《房屋登记办法》第三十三条 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前款第 (四)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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