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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对于农村宅基地的管理将会越来越严格,随着农村新政策的出台,农村新增宅基地将会被严格控制占用耕地以及农田,如果将宅基地...
对于您这个问题,现行国家《宪法》和《土地管理法》规定宅基地属集体所有。具体实施细则,一般是各省根据《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制定相应的农村宅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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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所有权属于集体,使用权由农民个人享有,农民买卖在宅基地上自建的房屋的,宅基地使用权也随着转移,此时,宅基地的转让是有效的,只是农民转让、出卖宅基地上的房屋和宅基地使用权之后不能再另外申请宅基地。农民买卖或者继承房屋,该房屋占有范围之内的宅基地使用权会发生转移,即由原房屋所有权人转移到买房人或继承人。《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因依法转让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导致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必须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根据这一规定,农民因买卖或继承房屋而使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必须办理宅基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
现在这个农村宅基地拆迁政策的,具体是市和区、县国土房管局违反本办法规定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以及其他批准文件的,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以及其他批准文件后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或者对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 坚持土地公有性质不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害三条底线,防止颠覆性错误。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基本方向是:落实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民承包权,放开土地经营权。实施集体所有权是指实施农民集体所有的房地产和动产属于集体成员集体所有的法律法规,明确界定农民集体成员权,明确集体土地产权归属,实现集体产权主体明确。稳定农民承包权,就是依法公正地将集体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落实到集体组织的每一个农民身上。放开土地经营权是指允许承包农民依法自愿将土地经营权分配给有经营意愿和能力的主体,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 一是开展农村土地征收、集体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 及时总结经验,不断完善,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成果。农村土地征收制度改革的基本思路是:缩小土地征收范围,规范土地征收程序,完善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化的保障机制,建立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合理提高个人收益。集体建设用地制度改革的基本思路是:允许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确定为工矿仓储、商业服务等经营用途的现有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享有与国有建设用地同等的权利。在符合规划、用途管制和依法取得的前提下,可以出让、租赁、入股,完善入市交易规则、服务监管制度和土地增值收益的合理分配机制。宅基地制度改革的基本思路是:在保障农民依法取得的宅基地用益物权的基础上,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探索农民住房保障新机制,明确界定农民住房产权,探索宅基地有偿使用制度和自愿有偿退出机制,探索农民住房产权抵押、担保和转让的有效途径。 二是深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体制改革。 抓紧修订相关法律,落实中央关于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保持长期不变的重大决策,及时就第二轮承包期满后的耕地延期办法和新的承包期限提出具体方案。在基本完成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颁证的基础上,按照房地产统一登记原则,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颁证。明确和提高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颁证的法律效力,扩大全省试点范围。一般来说,要确地到户,严格把握确权确股不确定的范围。出台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和担保试点指导意见。在有条件的地方开展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偿退出试点。制定并出台完善草原承包经营制度的文件,规范草原承包行为和管理方式,充分调动牧民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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