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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三建退休职工有没有公积金

2022-02-12
住房公积金,是用人单位及其在职职工为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天津三建退休职工,退休之前所在单位和个人缴纳了住房公积金的,可以在退休时一次性提取;已经退休的,不属于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没有住房公积金。《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条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在职职工个人及其所在单位按照职工工资收入一定比例逐月缴存的、具有保障性和互助性的职工个人长期住房储金。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第二十三条职工按照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应当提供下列合法、有效的证明文件:(一)购买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和相关证明;(二)建造住房的,提供规划、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三)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提供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四)离休、退休的,提供离休、退休证明;(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证明和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六)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提供出境定居的证明;(七)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供偿还贷款本息证明;(八)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提供承租住房证明和家庭工资收入证明;(九)因其他特殊情况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以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证明。依照前款第(四)、(五)、(六)、(九)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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