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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房产继承手续必须经过房屋评估、继承公证、申请产权登记等办理过程。凡领取《房地产权证》的房屋,当房屋的权属人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就可以申请...
1、全部人/受遗赠人接受继承材料检查。检查重点:①当事人的身份是否属实;②当事人与被继承人或人的亲属关系是否属实;③被继承人或遗赠人有无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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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放弃继承权公证的管辖。 当事人申办放弃继承权公证,应当到其住所地或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 2、对放弃继承权公证的申请。 继承权是公民的一项重要民事权利,是公民依法继承他人遗产的的权利。因此,放弃继承权公证必须由继承人亲自为之,不允许他人代理,当事人到公证处有困难的,公证处可派公证员到遗嘱人的居住地办理。携带本人身份证明,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关系证明,放弃继承声明书即可。
采用继承转让所需材料: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该房屋产权证明或其他证明、户口簿或其他能够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继承人身份证明及其他公证处要求的文件。2、有遗嘱继承权的公证除上述材料外,还需要提供更多已经公证的遗嘱。完成继承权公证后,可携带继承权公证书原件、继承转让申请书(房地产交易中心有规范格式)、继承人身份证明、房地产权证原件、房屋平面图到房地产中心登记房地产继承。
房屋预告登记指当事人约定买卖房屋或者转让其他不动产物权时,为了限制债务人处分该不动产,保障债权人将来取得物权而作的登记。如在商品房预售中,购房者可以就尚未建成的住房进行预告登记,以制约开发商把已出售的住房再次出售或者进行抵押。但根据规定,自登记之日起满两年,当事人还不行使请求权,该登记就会自动失效。根据房屋登记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申请预告登记: (一)预购商品房; (二)以预购商品房设定抵押; (三)房屋所有权转让、抵押;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书面同意,处分该房屋申请登记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不予办理。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相应的房屋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当事人申请房屋登记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按照预告登记事项办理相应的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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