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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登记手续分为一手房登记和二手房登记。一手房登记基本由开发商或售楼处工作人员办理,业主本人不用太担心。在这里,我们将重点讨论如何办理二手...
1、注册申请。尚未注册的和继承.遗赠.产权变更的房地产由当事人向房地产注册机构的事务所提登记申请。2、提交资料。包括当事人的身份证明书、房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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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规定,申请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时,申请人应当将建筑区划内的道路、绿地、其他公共场所、公共设施、物业服务用房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申请登记为业主共有。业主转让房屋所有权的,依法转让共有部分享有的权利。
2016年10月8日起,上海市全面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后,房地产登记由不动产登记替代,房地产权证书和登记证明停止发放,颁发《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按照"不变不换的原则,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前依法核发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登记证明继续有效,权利不变动,证书不更换。为方便企业群众办事,按照"便民利民,充分利用已有资源的原则,各区县现有的房地产交易大厅调整为不动产交易登记大厅,房地产登记受理窗口调整为不动产登记受理窗口,受理不动产登记业务。
1、提交申请:到房地产登记机构办公室申请房地产登记。2、提交材料:包括登记申请、当事人身份证明、房地产产权和来源证明等。3、验收:登记机构应当在收到申请后核实产权信息,并对房地产、土地附着物进行现场检查核实。4、完成登记: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房地产登记手续,并颁发房地产所有权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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