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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简称甲方)受让方:(简称乙方)甲方自愿将坐落于房产及宅基地永久性有偿转让给乙方,经双方平等、友好协商,现达成如下协议: 一、该宅基...
农村宅基地转让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就宅基地使用权转让事宜,经自愿、平等、友好协商,达成转让协议如下: (1)、宅基地坐落、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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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转让首先要满足主体要求是村民或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其次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将宅基地转让的情形是有效协议。如果是将宅基地转让给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成员,那宅基地转让协议是无效的。
农村宅基地转让首先要满足主体要求是村民或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其次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将宅基地转让的情形是有效协议。如果是将宅基地转让给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成员,那宅基地转让协议是无效的。
关于农村宅基地,例如,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农村居民在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建筑房屋,供作居住的权利。《土地管理法》第62条第4款规定,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虽然法律并不禁止农村村民住房的转让,宅基地上的房屋所有权可以转让,但是根据房地一致原则,房屋所有权转让,势必宅基地使用权也随同转移。因此,村民只能将自己的住宅转让给同村的村民,以确保该村民有取得宅基地之使用权的资格。同时,法律对农村的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是严格限制的,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宅基地使用权的受让主体有一定的范围,宅基地使用权只能转让给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如果转让给村外人员,该受让人必须在本村落户并且符合申请宅基地的条件,且该成员必须符合宅基地使用权的条件,即一户一宅面积符合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必须同房屋同时转让;转让人不得在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转让后,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因此,根据《土地管理法》第62条第4款规定,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所以,进城务工的村民需慎重出卖在农村中的房产,防止再回到农村时无房屋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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