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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影响,而且这套房子应该属于你个人的婚前财产。...
调查清楚房屋的产权性质,如果房屋具备产权证,那就可以放心买卖;一定要办理公证手续,以免日后出现纠纷;安置房在拆迁时如果手续不全,就不能办理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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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房屋登记办法》第三十三条和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凭双方签署的买卖合同和付款凭据,以及当事人身份证、户口本、婚姻情况证明等证件材料,到住房所属本地法院依法起诉,取得法院判决书之后,到法院执行庭申请开具协助执行公函。当事人可以凭此单方办理住房过户手续。根据《房屋登记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需要提交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以及其他必要材料。其中,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根据《房屋登记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合法建造房屋、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房屋所有权,权利人转让该房屋所有权或者以该房屋设定抵押权时,应当将房屋登记到权利人名下后,再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或者房屋抵押权设立登记。房屋登记机构予以登记的,应当在房屋登记簿上记载基于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予以登记的事实。
购买房产不一定非要通过中介,但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首先,购房者应该了解房屋的具体细节,包括房屋的产权状况、土地性质、房屋的具体位置和面积、房屋的使用状况、房屋的权属转移历史、房屋是否有抵押等等。其次,购房者应确认房产的税费情况,包括房产契税、房产增值税以及出售房产的个人所得税。关于房产契税,如果购房者购买的是家庭唯一住房且面积在90平方米及以下,则减按1的税率征收;如果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则减按1.5的税率征收。房产增值税方面,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普通住宅对外销售时,需要全额征收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时,则免征增值税。此外,购房者还需要了解房产交易的流程,包括签约定金、取房源编号、资金监管、网签、房产评估、申请贷款、交易收件、出他项过户、缴税出新证、银行抵押以及银行审批放款等环节。在房产交易中,购房者需要特别注意风险控制,包括产权纠纷、债权纠纷、合同纠纷以及房产诈骗等问题。为了保障自己的利益,购房者应该了解《民法典》中有关房产交易的相关规定,并在签定合同时保障自己的权益。此外,购房者还应该提前了解各种情况的对策,例如卖方不配合交易查证或腾房的情况、买房故意隐瞒房屋情况、卖方存在债务纠纷或被起诉、查封、冻结、拍卖房产的情况、房屋存在质量问题以及买卖过程中卖方涨价或不再卖了的情况。针对这些问题,购房者应该把握三个原则:一是看房环节多看多听,关注细节;二是合同中明确违约责任和赔偿标准;三是必要时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
从二手房的整个交易流程来看,虽然物业交割是购房的最后一个环节了,但是物业交割在其中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如果此环节被疏忽,将会为您的未来居住生活造成比较大的麻烦,所以,在购房过程中千万要做到购房物业交割的做清手续。一般来说,在物业交割环节只要遵循以下步骤,将会给您带来极大的方便:签订新的《物业供暖合同》另外,在二手房的物业交验过程中,以下三个方面是需要特别关注的:首先,维修基金余额的结算与更名买卖双方通常都会在合同中约定维修基金的结算方式,但有时约定过于笼统,只写“送”或者“不送”。事实上,房屋交接时还会遇到例外情况,即卖方尚未缴付维修基金或维修基金部分已经使用。由于买卖合同中约定不明确,卖方可以认为维修基金是“送”的,未缴部分或不足部分当然由买方自行缴付;而买方也可以认为,卖方应当足额缴付后,再将维修基金移至买方名下。因此,交易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应当明确维修基金的结算数额。其次,水、电、煤、电话、物业管理费等生活费用的结清手续这类纠纷在房屋买卖中经常出现,由于双方疏忽,没有在房屋交接时对日常生活费用进行结算,等买方入住后,收到上述账单时,才发现卖方欠缴大量费用,再回头找其结算时,房东早已音讯全无,只好自认晦气,补缴欠款。虽然相对于房价来说数额不大,但买方心理上仍旧无法求得平衡。其实,这种情况完全可以避免,只要在交房当日结清上述款项即可。第三,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修及附赠家电、家具的验收一般来讲,买方在交房时都会对上述事项进行验收,其中比较容易忽视的是下水道堵塞和墙面渗水等问题。附赠的家电、家具要根据合同约定进行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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