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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要看本人工资是多少了,十级伤残伤残补助金:7个月的本人工资。其他的项目还有:停工留薪工资=受伤之日到定残前一日工资,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
1、工伤和解除劳动合同是两个概念; 2、工伤认定后一般会按当地具体的工伤标准发放津贴,跟解除合同赔偿两个概念; 3、如果工伤之后不影响工作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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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广东省劳动合同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或者医疗期虽满但经县级以上医院确认仍需住院治疗的,企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对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的劳动者,根据1996年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二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对患重病或绝症的,还应当增加医疗补助费。”
根据你的叙述,你是工伤十级伤残,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不得解除劳动关系。适用该条的前提是用人单位依法存续。但你所在的某公司上海分公司被总公司依法撤销,(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四十九条规定总公司有权撤销分公司,分公司被撤销的就不能适用此条,而是适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五款规定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劳动合同终止。综上,用人单位有权终止与你的劳动关系。建议你与公司沟通,希望公司考虑你的工伤问题,重新和子公司或总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四条【劳动合同的终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分公司被公司撤销、依法责令关闭、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该分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申请注销登记应当提交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公司登记机关准予注销登记后,应当收缴分公司的《营业执照》。
有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及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吗?一级伤残是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工伤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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