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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规范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加大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和规范义务教育专项转移支付,支持和引导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增加对义务的投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确保将上级人民政府的义务教育转移支付资金按照规定用于义务教育。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财政预算中将义务经费单列。县级人民政府编制预算,除向农村地区学校和薄弱学校倾斜外,应当均衡安排义务教育经费。
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向义务捐赠,鼓励按照国家有关基金会管理的规定设立义务教育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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