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根据《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七条, 第六十八条,第七十四条等的规定,工程质量问题处罚方式为:,对勘察...
工程质量问题的处罚方式是如果勘察、设计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有过错的,可以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或者监理酬金一定倍数的罚款;如果施工单位有...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工程质量问题处罚方式是:罚款,行政拘留,责令停业整顿,吊销企业营业执照。
若涉及刑事责任,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六十七条工程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一)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 (二)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 《刑法》
1、修复建筑物在合理使用寿命内,必须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建筑工程竣工时,屋顶、墙面不得留有渗漏、开裂等质量缺陷;对已发现的质量缺陷,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修复。2、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建筑工程的质量事故、质量缺陷都有权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进行检举、控告、投诉。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32人已浏览
169人已浏览
165人已浏览
20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