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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涉及行政责任,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
答:《产品质量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来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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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标准等级应根据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合同段和建设项目逐级评定。分部工程质量等级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级;单位工程、合同段和建设项目的质量等级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1)分项工程评分不小于75分者为合格,小于75分者为不合格;机电工程,属于工厂加工制造的桥梁金属构件不小于90分者为合格,小于90分者为不合格。评定为不合格分项工程,经加固、加固或返工、调试,符合设计要求后,可重新评定其质量等级,但在计算分项工程评分时,按其复评分值的90%计算。②所属分项工程全部合格的,分项工程评为合格;所属分项工程不合格的,分项工程不合格。
违反本条例规定,勘察、设计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下列规定进行处罚:(一)承担初步设计的单位未按照有关规定对桥梁、隧道和高边坡防治等工程进行安全风险评估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二)擅自修改经审批或者核准的勘察、设计文件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处以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造成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按照其责任依法进行赔偿,并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三)未在交通建设工程施工前进行施工图纸技术交底,或者未在施工现场设立代表处或者派驻代表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责任人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一)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的;(二)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的;(三)对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按照合格工程验收的。该条为法律责任条款,已经设定了处罚的依据,即本条一至三项。也设定了处罚标准,即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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