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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中止是指在行政诉讼过程中,诉讼程序因特殊情况的发生而中途停止的一种法律制度。行政诉讼中止贯穿于行政诉讼各个阶段,它不仅能够保障诉讼活...
行政诉讼法地第四十四条规定:诉讼期间,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 (一)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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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具体行政行为在诉讼期间不得停止执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执行具体行政行为:(一)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二)原告申请停止执行,人民法院认为执行具体行政行为会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停止执行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裁定停止执行的;(三)法律法规规定停止执行的。
刑事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是,犯罪嫌疑人在诉讼时效期间实施了新的犯罪行为。此时,前罪的诉讼时效中断,诉讼时效应从后罪犯罪行为完成之日起计算,与民事案件诉讼时效中断不一致。民事诉讼时效中断必须从法定原因消灭之日起重新开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九条。
根据行诉若干解释及审判实践,在诉讼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诉讼:(1)原告死亡,须等待其近亲属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2)原告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行政机关、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4)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5)案件涉及法律适用问题,需要送请有权机关作出解释或者确认的;(6)案件的审判须以相关民事、刑事或者其他行政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相关案件尚未审结的;(7)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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