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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城镇职工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管理暂行办法是为完善我省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政策,尽快建立起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保证特定行业职工在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后的医疗待遇水平不降低,而制定的办法。
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欠费处理(一)参保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个人从欠费之日起,停止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二)欠费3个月以下补足的,连续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三)单位及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因特殊情况欠费,经申请并按规定足额补缴欠费期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利息和滞纳金后,可补记参保人员个人账户金和缴费年限。欠费期间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统筹基金按规定予以支付;欠费期间职工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入院时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统筹基金支付标准和范围等予以报销。(四)个体参保人员欠费4个月以上的视为中断,欠费期间的保费不能补缴。重新参保后,缴费年限可累计计算。政策依据:《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154号)第十八条2009年1月1日
关于怎么办理城镇医疗保险进行如下回答:(一)、申办参保(增员)须知 1、提供资料(以下资料需附原件及其A4纸复印件):①未满18周岁的人员:《户口薄》(户口薄内所有成员资料均需复印)、《身份证》(16周岁以下人员未领身份证的可不提供)。②18周岁以上仍在全日制学校就读人员:《户口薄》(户口薄内所有成员资料均需复印)、《身份证》、所在学校开具的学籍证明。③18周岁以上城镇非从业居民:《户口薄》(户口薄内所有成员资料均需复印);《身份证》(复退军人需提供退伍或转业证件)。④低保对象:《户口薄》、《身份证》、《广东省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经办部门:到参保所在地社保局关系股或劳动保障所办理。填写表格:《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增(减)申请表》一式二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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