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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用总公司合同用分公司签是不可以的。总公司中标以后由分公司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不符合招投标法的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
投标用总公司合同用分公司签是不可以的。总公司中标以后由分公司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不符合招投标法的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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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可以用总公司名义去投。要是用分公司投标,必须有总公司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分公司使用其资质从事招投标活动的法律责任归属于公司,则公司可以使用分公司资质从事招投标法律行为。
分公司中标总公司签合同是不可以的,这样不符合招投标法律规定,如果分公司中标,和招标单位签合同的只能是分公司。如果换成总公司,表示合同主体发生变更,在一定程度上是转让中标项目,法律上不允许。分公司虽然不是独立的法人,但是一般也是领取营业执照了的,可以在总公司的授权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可以对外签订合同。而且可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就是并不一定需要盖总公司公章,可以盖分公司自己的公章。分公司的存在,就是为了帮总公司开拓市场,方便总公司的经营,并不是事事都需要过问总公司的,如果分公司连对外签订合同的资格都没有,那就不符合总公司设立它的初衷了。
1、总公司中标分公司签订合同是有效的,分公司履行合同,在法律意义上讲就是公司履行合同,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2、公司中标后委托分公司签署合同符合“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的规定,并不是招投标法中说的“转包或分包给他人完成”,在授权委托书等相关手续完备后,从法律角度讲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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