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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补缴的规定: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单位可以持补缴申请表到参保统筹区社会保险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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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条件的人员,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按照山东省统一规定的补缴标准,一次性补缴15年基本养老保险费。自补缴全部费用到账后的次月起,按月计发基本养老金。 全省统一的养老保险费补缴及养老金计发标准分为三个档次,由补缴纳入人员自行选择:按一档标准补缴的,月养老金为601元:按二档标准补缴的,月养老金为492元:按三档标准补缴的,月养老金为383元。在确定补缴额度时,对年满61周岁及以上的人员,年龄每增加1年,补缴额度相应减免1500元,最大减免额度为1.5万元(具体补缴标准和月养老金水平见右表)。 今后国家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时,以上补缴纳入人员由省按特殊群体对待,另行研究制定调整养老金办法。
1、农民可个人自行办理社保缴费 1)众所周知,社保一般都是通过单位缴纳,用人单位会通过代扣、代缴的方式帮助职工缴纳。但这对于农村农民来说并不现实。因此,从2018年开始,如果没有工作单位的个人,可以以灵活就业人员的身份自行办理,参保人到户籍所在地的社保部门办理社保登记手续即可。 2)需要注意的是:个人只能缴纳养老和医疗两大险种。 2、社保可最多断缴3个月 1)国家规定:养老保险要连续缴费时间达到15年,才可以在退休之后正常领取养老金。 2)如果断缴在3个月内的,可以去补缴,如果断缴超过3个月的,那么就得重新计算缴费年限(连续缴纳时间),另外在这3个月内,只能进行手工医保报销,是不能进行社保卡自动报销的。 3、补缴社保需加收利息和滞纳金 1)根据规定:自2011年7月1日起,对用人单位新发生欠缴的社会保险费,自欠缴之日起至用人单位申报补缴成功的前一日止,根据其欠缴金额分险种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1、人员范围 具备4项条件的企业人员可“入保” 曾在我省城镇集体企业工作过的人员(含上世纪六、七十年代曾在企业工作的“五七工”、“家属工”),凡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经本人申请,可在一次性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后,纳入我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 (一)2010年12月31日前具有我省城镇户籍; (二)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三)2010年12月31日前达到或超过规定的退休年龄(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下同); (四)1996年1月1日前,与我省城镇集体企业建立劳动关系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 2、补缴及待遇计发 一次性补齐可按月领养老金。 符合条件的人员,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按照统一规定的补缴标准,一次性补缴15年基本养老保险费。自补缴全部费用到账后的次月起,按月计发基本养老金。 全省统一的养老保险费补缴及养老金计发标准分为三个档次,由补缴纳入人员自行选择:按一档标准补缴的,月养老金为601元:按二档标准补缴的,月养老金为492元:按三档标准补缴的,月养老金为383元。在确定补缴额度时,对年满61周岁及以上的人员,年龄每增加1年,补缴额度相应减免1500元,最大减免额度为1.5万元(具体补缴标准和月养老金水平见右表)。 今后国家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时,以上补缴纳入人员由省按特殊群体对待,另行研究制定调整养老金办法。 3、费用筹集 原则上由个人负担 一次性补缴所需费用原则上由个人负担,鼓励具备条件的单位给予适当补助。原单位已不存在或不具备补助条件的,一次性补缴所需费用全部由个人负担。 补缴纳入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行属地管理,纳入各市养老保险社会统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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