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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在被保险人患保险合同约定的疾病或发生合同约定的情况时,按照合同规定向被保险人给付保险金。保险金的数目是确定的,一旦确诊,保险按合同所载的...
(一)保险期限除重大疾病等保险以外,绝大多数健康保险尤其是医疗费用保险常为一年期的短期合同。(二)精算技术健康保险产品的定价主要考虑疾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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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最终目的,是保护人体健康。目前,我国环境污染引起公众健康损害问题日益突出,甚至成为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重大问题,备受社会各界关注。因环境污染引起的健康问题影响范围广,后果严重,可能导致疾病、致癌、出生缺陷、不孕不育风险等,且隐蔽性强。环境保护法规定,国家建立健全环境与健康监测、调查和风险评估制度。建立健全环境与健康监测、调查制度,是环境与健康管理的基础性工作,有利于加强对环境污染可能导致的健康损害进行监测调查,提取基础数据,以进一步对环境污染与健康损害进行分析和评价。建立健全环境与健康风险评估制度,是指按照风险防控的要求,对环境污染可能导致的健康损害风险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的结论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防止或减少环境污染对健康造成的损害。目前,环保部门和卫生部门已经着手开展相关工作。国家鼓励和组织开展环境质量对公众健康影响的研究,采取措施预防和控制与环境污染有关的疾病。比如,雾霾对公众健康的影响,目前虽然有很多研究,但仍然存在方法不统一、过程不明晰、结论争议大等问题。这就需要国家通过资金投入等方式,鼓励和组织引导相关科研机构、政府部门、社会公众进行协作,加强基础性研究,尽快建立基本的分析模型、数据资料等。只有基础性工作做好了,相关的管理制度才能科学合理地进行设计。
(一)保险期限 除重大疾病等保险以外,绝大多数健康保险尤其是医疗费用保险常为一年期的短期合同。 (二)精算技术 健康保险产品的定价主要考虑疾病率、伤残率和疾病(伤残)持续时间。健康保险费率的计算以保险金额损失率为基础,年末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一般按当年保费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存。此外,等待期、免责期、免赔额、共付比例和给付方式、给付限额也会影响最终的费率。 (三)健康保险的给付 关于“健康保险是否适用补偿原则”问题,不能一概而论,费用型健康保险适用该原则,是补偿性的给付;而定额给付型健康险则不适用,保险金的给付与实际损失无关。 (四)经营风险的特殊性 健康保险经营的是伤病发生的风险,其影响因素远较人寿保险复杂,逆选择和道德风险都更严重。此外,健康保险的风险还来源于医疗服务提供者,医疗服务的数量和价格在很大程度上由他们决定,作为支付方的保险公司很难加以控制。 (五)成本分摊 由于健康保险有风险大、不易控制和难以预测的特性,因此,在健康保险中,保险人对所承担的疾病医疗保险金的给付责任往往带有很多限制或制约性条款。 (六)合同条款的特殊性 健康保险无需指定受益人,且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常为同一个人。 健康保险合同中,除适用一般寿险的不可抗辩条款、宽限期条款、不丧失价值条款等外,还采用一些特有的条款,如既存状况条款、转换条款、协调给付条款、体检条款、免赔额条款、等待期条款等。 (七)健康保险的除外责任 健康保险的除外责任一般包括战争或军事行动,故意自杀或企图自杀造成的疾病、死亡和残废,堕胎导致的疾病、残废、流产、死亡等。
保险合同的特殊性是: 1、射幸性:保险人是否履行义务取决于保险事故是否发生,是否属于保险责任; 2、附加性:保险合同条款是保险人单方面提前制定的标准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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