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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国家工作人员、传播媒介从业人员和有关人员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证券市场。禁止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及其从...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七十九条禁止证券公司及其从业人员从事下列损害客户利益的欺诈行为:(一)违背客户的委托为其买卖证券;(二)不在规定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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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证券公司及其从业人员从事下列损害客户利益的欺诈行为: (1)违背客户的委托为其买卖证券; (2)不在规定时间内向客户提供交易的书面确认文件; (3)挪用客户所委托买卖的证券或者客户账户上的资金; (4)未经客户的委托,擅自为客户买卖证券,或者假借客户的名义买卖证券; (5)为牟取佣金收入,诱使客户进行不必要的证券买卖; (6)利用传播媒介或者通过其他方式提供、传播虚假或者误导投资者的信息; (7)其他违背客户真实意思表示,损害客户利益的行为。欺诈客户行为给客户造成损失的,行为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驾驶机动车不得有下列行为: (1)在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行车; (2)在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 (3)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4)下陡坡时熄火或者空挡滑行; (5)向道路上抛撤物品; (6)驾驶摩托车手离车把或者在车把上悬挂物品; (7)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 (8)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
根据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的规定,三种垄断行为被法律所禁止。 一是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的行为; 二是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 三是经营者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 1、垄断协议又称卡特尔,是指连个或两个以上经营者互相之间达成的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行为。 垄断协议包括横向垄断协议和纵向垄断协议。横向垄断协议是指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着之间达成的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主要包括以下类型: (1)固定或者变更商品的价格; (2)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或者销售数量; (3)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料采购市场; (4)限制购买新技术,新设备或者限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 (5)联合抵制交易。 纵向垄断协议是指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一般不具有竞争关系)之间达成的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主要包括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协议和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协议。 2、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是指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滥用其支配地位,从事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主要包括: (1)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或者不公平的低价购买商品; (2)没有正当理由,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 (3)没有正当理由,拒绝与交易相对人进行交易; (4)没有正当理由,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或者只能与其制定的经营者进行交易; (5)没有正当理由搭授商品,或者在交易时附加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条件; (6)没有正当理由,对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人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行差别待遇。确定上诉行为是否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应采取合理分析的原则。 3、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 经营者集中包括三种情形: 一是经营者合并; 二是经营者通过合同的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 三是经营者通过合同等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或者能够对其他经营者时间决定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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