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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去世的,首先可以将夫妻共同财产平等分割,再将死亡一方分得的共同财产进行遗产继承。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
夫妻一方死亡的,并不能以所有的为其遗产,而应当先从家庭财产中认定夫妻共同财产,从中划出一半为生存一方配偶所有,另一半,加上死亡一方的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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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去世夫妻共同财产的继承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该遗产由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依顺序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夫妻一方去世,分配遗产之前先将死者配偶的个人财产从共同财产中析出,剩余的属于去世一方的遗产。去世一方生前有遗嘱的按照遗嘱分配其遗产。没有遗嘱的情况下,按照法定继承分配其名下遗产。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夫妻一方去世共同财产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嘱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如果都没有的,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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