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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办理《变更姓名》受理机构:户口所在地的区(市)县公安办证中心或未成立办证中心的区(市)县公安派出所。政策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1、申请人的书面申请(16岁以下的,由其监护人提出申请);2、父母离异变更16岁以下人员姓氏的,需提供离婚证明手续,并经父、母双方写出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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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变更姓名准备以下材料:(1)《变更更正户口项目申请表》(申请表应由父母双方签字。如果父母离婚,父母双方必须签字。如果一方不能来的话,公证机关会发行同意更改孩子名字的公证书。(2)父母双方和未成年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16岁以上者提供)(原件和复印件)(3)父母双方的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4)父母的离婚证(父母离婚的发行)(原件和复印件)(5)父母的死亡证(父母)死亡证(原件和复印件)(6)收养证或解除收养证(原件和解除收养关系的发行)(7)亲属关系证(原件和复印件)(8)根据申请理由提供其他必要的资料。18岁以上的成年人变更姓名准备以下资料:(1)《变更户籍项目申请书》(2)居民户籍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3)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发行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书(原件)(4)国有部门人员由县级以上人事部门发行同意变更姓名的证明书,非国有部门人员由文件管理部门发行同意变更姓名的证明书,无职业人员发行无职业证明书(包括待业证明书、失业证明书、下岗证明书)(5)亲属关系证明书(随父母发行的证明书)(必要的证明书和6人员发行同意变更的证明书)。
变更姓名须知:公民有正当理由要求变更姓名的,可向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和受刑事处分、已在劳动教养的人,一律不准变更姓名。 须提供的证明材料: 1、申请变更姓名的书面材料; 2、填写《户口项目变更更正申请表》; 3、《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和其他有效的证明材料。属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等单位职工的,要有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准予变更的证明。 4、变更姓名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受理,20个工作日内经调查核实,所长提出意见,报县(市、区)公安局(分局)户籍管理部门;15个工作日内县(市、区)公安局(分局)户籍管理部门审核,并由主管领导审定。
一、公民有正当理由要求变更姓名的,可向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分子和受刑事处分、已在劳动教养的人,一律不准变更姓名。二、须提供的证明材料:·申请变更姓名的书面报告;·《户口项目变更更正申请审批表》;·《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属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等单位职工的,要有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准予变更的证明。·其他相应的证明。三、变更姓名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受理,20个工作日内经调查核实,所长提出意见,报县(市、区)*局(分局)户籍管理部门;15个工作日内县(市、区)*局(分局)户籍管理部门审核,并由主管领导审定。姓名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人身权利之一,公民有权决定自己的姓名,可以决定姓父姓,可以姓母姓,也可以决定姓其他的姓。小孩在出生后其命名权由监护人行使,在其有意思表示能力后,再由其本人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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