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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的山林纠纷,一般都要参考土改、三包四固定以及林业三定时的划界是作为权属确认的依据,但不是绝对,还要考虑实际经营历史以及争议处理现状等。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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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问题比较专业,涉及界线纠纷与山地(土地)所有权归属问题,此事处理建议如下: 一、区域界线争议归县(市、区)民政部门负责调处,你可以通过镇政府向民政部门反映情况,要求民政部门(代表政府)出面处理。 二、你的问题是村级界线纠纷,严格的说,村级之间是没有行政界线的,因为村不是行政区划的单位,一般来说,村与村之间只存在着生产线,以生产线替代界线,即使存在界线,界线附近的土地是允许有插花地的,处理此问题应本着谁开发谁拥有的原则,也就是说原来是谁的山地,现在仍然归谁所有,以保持边境居民生产生活的稳定。 三、处理此问题还须通过国土资源部门参与,目前国内一般均初步完成了土地资源的详查,他们对你提到的山地应该有个定性,也就是说该山地的属性是茶园还是耕地、林地等,并且所有权是集体的还是国有的,具体是否有手续。 四、你们村要拿出足够的证据证明此山地原来就是自己村的,这样民政和土地部门才能将该地块所有权归还给你们村。 五、村级界线一旦确定以后,插花地(越界地块)应当保持现状不变,不得再扩大面积。 六、该片山地被划为农林保护区,通常不影响土地所有权归属问题。 上述原则,希望能对你起作用。
处理山林纠纷的法律法规包括以下几点: 1、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2、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可以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来进行处理; 3、在确定林权时,应坚持“谁种谁有”的政策,即国造国有,社造社有,队造队有,合造共有,社员在自留山、房前屋后以及生产队指定的地方营造的林木归社员个人所有的政策,不准随意侵犯和变动。
根据原林业部《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第十条规定,处理林权争议时,林木、林地权属凭证记载的四至清楚的,应当以四至为准。应当按照你们山林的四至所包括的实际面积为标准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土地补偿费归所在村集体所有,安置补助费归安置单位或者是被安置人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补偿费归土地承包人或者是林权人所有。可以向上级政府部门反映,要求解决,也可以上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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