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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赠与属于房地产交易的一种形式,在日常生活中经常出现。根据《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规定,受赠的房屋,须提交房屋所有权证、赠与书和契证,到房...
房产赠与需要的手续如下: 1、签订赠与合同; 2、根据需要,决定是否办理赠与公证; 3、办理过户手续。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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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房屋赠与所需材料包括:双方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婚姻状况证明、房屋验证证明、房屋赠与合同等房屋登记机构认为必要的材料。
房产赠与需要的手续如下: 1、签订赠与合同; 2、根据需要,决定是否办理赠与公证; 3、办理过户手续。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第六百五十九条规定,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条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房屋赠与手续: (一)赠与人与受赠人签订房屋赠与的书面合同,即赠与书 赠与书的主要内容为: 1、赠与人与受赠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和家庭住址; 2、赠与人与受赠人的关系; 3、赠与的理由; 4、被赠与标的物的名称、数量和基本状况、坐落地点; 5、赠与人对赠与行为的意思表示; 6、赠与人在赠与书上签名或盖章、签名日期。 (二)办理公证 根据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的规定,房屋赠与必须办理公证。办理赠与公证由赠与人住所地或赠与行为发生地公证处受理。赠与不动产的,也可由不动产所在地公证处受理。办理赠与公证申情人应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1、赠与人的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护照、通行证复印件); 2、赠与书; 3、赠与物清单及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存单等; 4、赠与物为共有财产的,应提供共有人同意将财产赠与他人的书面意见;赠与物为集体所有的,应提交该集体组织成员同意赠与的书面意见;赠与物为全民所有的,应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赠与的文件; (三)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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