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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基本情况) 申请事项:申请ΧΧ公司破产。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因经营不善,到目前为止,已经严重资不抵债,为此,特提出破产之申请。(...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关于企业申请破产债务,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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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人:______公司 地址: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 被申报人:________公司(破产企业) 申报债权数额:人民币____万元 申报的事实和理由: ____年__月__日,申报人与被申报人签订_________合同。申报人依约完全履行了合同,但被申报人严重违约,至今只履行一部分,绝大部分没有履行。至____年__月__日,共欠申报人人民币本金____万元,利息____万元,共计____万元。其中,被申报人于____年__月__日的还款已经扣除。 申报人计息依据为双方签订的合同(或人民法院判决书、调解书) 申报人计息公式是:___________.如果被申报人破产,申报人将追加申报日至破产宣告日期间的利息。 特此申报。 此致
债务人、债权人都可以作为破产申请人申请破产,提交债务人破产申请书,法律依据:《破产法》第二条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第七条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第十五条集体企业的合并、分立、停业、迁移或者主要登记事项的变更,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由企业提出申请,报经原审批部门批准,依法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六条集体企业的合并和分立,应当遵照自愿平等的原则,由有关各方依法签订协议,处理好债权债务、其他财产关系和遗留问题,妥善安置企业人员。合并、分立前的集体企业的权利和义务,由合并、分立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 第十七条集体企业有下列原因之一的,应当予以终止: (一)企业无法继续经营而申请解散,经原审批部门批准; (二)依法被撤销; (三)依法宣告破产; (四)其他原因。 第十八条集体企业终止,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清算企业财产。企业财产按下列程序清偿各种债务和费用: (一)清算工作所需各项费用; (二)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三)所欠税款; (四)所欠银行和信用合作社贷款以及其他债务。不足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第十九条集体企业财产清算后的剩余财产,按照下列办法处理: (一)有国家、本企业外的单位和个人以及本企业职工个人投资入股的,应当依照其投资入股金额占企业总资产的比例,从企业剩余财产中按相同的比例偿还; (二)其余财产,由企业上级管理机构作为该企业职工待业和养老救济、就业安置和职业培训等费用,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条集体企业终止,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办理注销登记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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