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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能由交通部门调解。 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
能够进行交通事故调解的部门有人民调解委员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后人民法院也能对交通事故案件组织调解。经公安机关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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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的调解期限一般为十天,不同情况下起算时间不同: 1、造成人员死亡的,从规定的丧葬时间结束之日起; 2、造成人员伤害的,从治疗结束之日起; 3、因伤致残的,从定残之日起; 4、造成财产损失的,从损失确定之日起。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期限为十日。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交管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期限为10日。由此可知,公安交管部门需要在调解期限的第一天开始调解,并在之后的10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那么调解期限的第一天是如何确定的呢公安交管部门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日期开始调解:1、造成人员死亡的,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2、造成人员受伤的,从治疗终结之日起;3、因伤致残的,从定残之日起;4、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财产损失之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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