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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管部门对交通事故的调解期限的规定:交通事故双方共同请求调解的,应当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维持复核结论之日起十日内申请。达成调解的还应当...
交管部门对交通事故的调解期限的规定:交通事故双方共同请求调解的,应当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维持复核结论之日起十日内申请。达成调解的还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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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交管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期限为10日。由此可知,公安交管部门需要在调解期限的第一天开始调解,并在之后的10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那么调解期限的第一天是如何确定的呢公安交管部门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日期开始调解:1、造成人员死亡的,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2、造成人员受伤的,从治疗终结之日起;3、因伤致残的,从定残之日起;4、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财产损失之日起。
答: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的期限为10日。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书送交各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共同签字后生效;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终结书送交各方当事人。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和标准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再受理调解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期间,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调解终止。
交管部门对交通事故的调解期限的规定:交通事故双方共同请求调解的,应当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维持复核结论之日起十日内申请。达成调解的还应当签署调解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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