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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被迫辞职有没有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签订后,经协商可以解除,解除劳动合同一般都会涉及经济补偿金问题,即使是双方协商一致也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1,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被要求支付赔偿金。2,赔偿劳动关系解除期间的社会保险待遇。3,取得相关举证时所需要的证据文件,拟写好诉求,可以获得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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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可以知道:劳动合同签订后,经协商可以解除,解除劳动合同一般都会涉及经济补偿金问题,即使是双方协商一致也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法》第24条规定:“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第28条:“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24条、第26条、第27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5条规定:“经过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根据上述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是用人单位提出的,必须要依法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所以不要担心劳动者被迫辞职有没有经济补偿金的问题。答案是:肯定有的。
员工以公司存在特定违法行为“被迫辞职”的,公司需支付经济补偿金。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的规定,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行为,员工可以要求经济补偿: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时存在欺诈、胁迫、趁人之危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1.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2.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3.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4.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5.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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