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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劳动法》第八十二条之规定,以当事人的仲裁申请...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你应该明白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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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八十二条规定:“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仲裁裁决一般应在收到仲裁申请的60日内作出。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当事人必须履行。”需要强调的是,这里所说的60日内,不是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从李某的情况来看,没有超过仲裁时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可见,对于劳动仲裁申请期限超过60日是否丧失了诉权这一问题,劳动纠纷必须先经过仲裁程序,其起诉的时效规定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今年10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作出了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其中有延长申请执行期限的内容,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同时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因此,按照新的民事诉讼法,你申请执行并未超过期限。但由于新法于2008年4月1日才正式实施,依据现行民事诉讼法规定,你已经超过了申请执行的期限。你提出的问题涉及新旧民事诉讼法的衔接,应如何解决有待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具体解释。
申请再审超过期限的,可以向法院申诉,或者向检察院申请抗诉,以上两种方法不受再审提起期限的限制。再审申请期限民事、行政案件为6个月,刑事案件为刑罚执行完毕后2年。逾期再审申请被法院驳回之后可以转向检察机关申请再审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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