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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于下列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 (一)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第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提出异议,可能影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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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另行组成合议庭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一条人民法院审理第二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应当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再审案件,原来是第一审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原来是第二审的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
这个要看具体情况,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合议庭也是属于法院是狠厉案件的基本审判组织,但是合议庭的成员并不固定,往往是临时组成合议庭成员,其中担任审判长的一般是院长或者庭长指定的审判员。在合议庭对案件进行评议的时候,要是成员之间有不同意见,则一般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处理。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在事实核对清楚后,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也可以径行判决、裁定对一审法院不服的,上诉到上级人民法院,对该案审理时必须组成合议庭审理,可以在本院进行。《民诉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经过阅卷和调查,询问当事人,也可以到案件发生地或者原审人民法院所在地进行。由此可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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