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回答法院拍卖房子的保证金是如何计算的这个问题的内容如下。一般按拍卖标的总价的10%收保证金,不是一定是20万元的。现在以拍卖为名的骗子很多,...
1.如果没有事先的约定,竞拍者有选择的自由,保证金必须退还。 2.如果事先约定:交了履约保证金,进场后却又不举牌的买家将被没收保证金。那可以...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评估价格评估价格是拍卖的前置程序。法院应委托依法成立,具有相应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价格评估。2、确定和委托拍卖机构对拍卖机构的选定,应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冻结、拍卖上市公司国有股票和社会法人股票的一些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和最高院所制定的统一由法院技术所委托的规定处理。拍卖上市公司的股票,必须严格按照一些规定的规定处理。法院不应根据职权选择拍卖机构。法院拍卖其他财产,首先要采取当事人主义。如果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法院将根据职权选定拍卖机构。拍卖机构确定后,法院与拍卖机构协商,签订《委托拍卖合同》。委托拍卖合同必须书面,必须注明拍卖目标、拍卖佣金、拍卖价格支付等必要条款。3、发表公告和展示目标的拍卖机构受法院委托,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进行拍卖公告和拍卖展示。对于拍卖方案、拍卖公告等重大事项,拍卖机构应征法院意见,经法院同意并积极配合。4、确定拍卖保留价格在拍卖开始前,法院应根据评估价格确定拍卖保留价格,并通知拍卖机构。拍卖保留价应等于或低于评估价,不能超出评估价。拍卖保留价是拍卖成交的最低价限,拍卖的最高应价低于保留价的,不得成交。如果第一次拍卖没有人竞争,法院将根据市场情况确定再次拍卖的保留价格。5、拍卖举行拍卖时,法院一般派人监视拍卖,将拍卖情况记入记录的拍卖机构也可以邀请公证员进行公证。拍卖成交的,拍卖机构与买方签订成交确认书,立即清算金钱,按合同约定分期付款。竞争者分期付款的,必须得到法院的同意。
(一)拍卖前,查封房屋 (二)拍卖前,评估房屋 (三)第一次拍卖(拍卖不动产,应当在拍卖十五日前公告) 1、竞买人应当于拍卖前向人民法院预交保证金。申请执行人参加竞买的,可以不预交保证金。保证金的数额由人民法院确定,但不得低于评估价或者市价的百分之五。 2、人民法院应当在拍卖五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已知的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于拍卖日到场。 3、拍卖时无人竞买或者竞买人的最高应价低于保留价,到场的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申请或者同意以该次拍卖所定的保留价接受拍卖财产的,应当将该财产交其抵债。 (四)第二次拍卖 拍卖时无人竞买或者竞买人的最高应价低于保留价,应当在六十日内再行拍卖。 (五)第三次拍卖 对于第二次拍卖仍流拍的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应当在六十日内进行第三次拍卖。 (六)变卖 第三次拍卖流拍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接受该不动产抵债的,人民法院应当于第三次拍卖终结之日起七日内发出变卖公告。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没有买受人愿意以第三次拍卖的保留价买受该财产,且申请执行人、其他执行债权人仍不表示接受该财产抵债的,应当解除查封、冻结,将该财产退还被执行人,但对该财产可以采取其他执行措施的除外。 (七)所有权转移 不动产拍卖成交或者抵债后,该不动产自拍卖成交或者抵债裁定送达买受人或者承受人时起转移。通常需要法院出具裁定书等,到房屋所在地的交易中心办理产权过户。
参加法院拍卖的二手房竞拍必须先交保证金。拍卖保证金通常由两部分构成,即竞买保证金和成交保证金。所谓竞买保证金,是指竞买人为办理竞买手续并出席拍卖会而缴纳的保证金。它要求竞买人应当按照与拍卖人双方的约定,按时参加或委托其代理人参加拍卖活动,如果违约缺席,委托人或拍卖人有权没收其竞买保证金,也就是拍卖保证金总额中的一部分。在这里,竞买保证金的作用在于防止竞买人无故不参加约定的拍卖活动,弥补其违约行为对委托人和拍卖人各方面所造成的损失。所谓成交保证金,是指买受人为签署成交确认书后按时足额支付拍卖标的价款而缴纳的保证金。它要求买受人应当及时履行支付义务受领拍卖标的,否则委托人或拍卖人有权没收其成交保证金,也就是拍卖保证金总额中的另一部分。在这里,成交保证金的作用在于防止买受人届期不履行义务,弥补其违约行为对委托人和拍卖人各方面所造成的损失。对于司法拍卖的房屋,虽然价格较市场价便宜,也不受限购的限制,但竞买者一般需承担全款购房、交易时也要缴纳20%的个税。此类房屋往往产权关系复杂,竞买人会面临多重风险。所以参加此类房屋竞买一定要慎重考虑。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475人已浏览
492人已浏览
360人已浏览
64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