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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行政诉讼的程序:一、人民法院接到起诉状经审查,在7日内立案或作出裁定不予受理;对受理的案件,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二...
(一)、商标持有人对商标局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所作出的决定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人民法院接到起诉状经审查,在7日内立案或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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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2、原告申请停止执行,人民法院认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裁定停止执行的。 (四)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人民法院经审理,分别作出以下不同裁决: 1、具体行政行为有主要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违反法定程序、超越职权、滥用职权等行为之一的,判决撤销或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2、具体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判决维持; 3、被告不履行或拖延履行法定职责的,判决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可以判决变更。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案由要具备两个要素,行政管理范围和具体行政行为。涉及到商标行政管理部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或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不行为行为,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例如,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是指相对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因不服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的商标驳回复审、商标不予注册复审、商标撤销复审、商标无效宣告及无效宣告复审等行政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案件。如果是涉及商标授权使用、行为等,是属于民法中法律调整的范围,适用《》
商标行政诉讼程序如下:(一)商标持有人对商标局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接到起诉状经审查,7日内立案或作出裁定不予受理;受理的案件,自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状复印件发送给被告。(三)被告应当自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具体行政行为的有关材料,并提出答辩状。被告不提出答辩,不影响人民法院依法审理。(4)诉讼期间不停止执行具体行政行为的,除下列情形外:1、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2、原告申请停止执行,人民法院认为执行具体行政行为会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决定停止执行。(五)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人民法院经审理作出以下不同裁决:1。具体行政行为有主要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违反法定程序、超越职权、滥用职权等行为之一的,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2、具体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判决维持;3、被告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的,判决在一定期限内履行;行政处罚明显不公平的,可以判决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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