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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未采取避让保护措施,造成古树名木损害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按每株评估价格百分之二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处以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擅自改变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山林保护专项规划或者绿线的,由市、县(市)城市绿化主管部门报市、县(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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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绿地养护管理责任考核情况,由市、县(市、区)城市绿化主管部门每年向社会公布。
易地补建绿地代建费和临时占用绿地补偿费应当用于城市绿化。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植、砍伐树木;确需移植、砍伐的,应当按下列规定办理审批手续:(一)一处一次移植或者砍伐树木不足十株的,由县(市、区)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审批,报市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备案;(二)一处一次移植或者砍伐树木十株以上不足五十株的,由市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审批;(三)一处一次移植或者砍伐行道树不足五十株的,由市、县(市)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四)一处一次移植或者砍伐树木五十株以上的,按有关规定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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