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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胎和二胎的产假没有区别,陪产假同样。根据各省份不同的规定,陪产假也可能不同。我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女职工产假及其配偶陪产假均作出了...
重庆市计生政策规定,符合规定生育二孩子女的,女方当事人可以在享有国家规定98天产假基础上,再次享有30天产假奖励。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女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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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98天的基础上,符合国家和地方计划生育政策生育两个孩子的,女方可以在享受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的基础上,再次享受当地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产假天数。不同地方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产假天数不同,以当事人所在地区的计划生育政策规定为准。用人单位违反计划生育条例,侵犯女职工合法权益的,女职工可以依法投诉、举报、投诉,依法向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申请调解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休假15天;难产的,产假增加15天;生多胞胎的,每多生一个婴儿,产假增加15天。 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4、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5、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和第一个孩子的产假是一样的。女职工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休假15天;难产的,产假增加15天;生多胞胎的,每多生一个婴儿,产假增加15天。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除国家规定的假期外,晚婚职工增加晚婚假12天;晚育女职工增加产假14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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